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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须知

  • 发布时间:2014-12-17
  • 文章来源:管理员

尊敬的广大企业业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也将同日实施。《条例》和五规章的实施,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基础桩”的作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广大企业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应把握以下内容:


一、企业需公示的信息共两大类

一是年度报告信息;二是其他信息。


二、年度报告的要求

1、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sdxy.gov.cn/)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成立的企业,当年不需要报送年度报告,应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企业年度报告应报送的内容包括七项内容:(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经企业同意可以查询。
3、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不准确,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三、企业公示的其他信息要求

1、企业应公示的其他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2、企业公示的其他信息的内容包括六项内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其他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4、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企业在信用信息公示的法律责任和权力

1、企业不按《条例》规定履行下列四项公示义务,将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并向社会公示:(一)企业未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公示年度报告的;(二)企业未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信息;(三)公示的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企业列入异常经营目录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企业不配合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企业未履行公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企业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6、企业对依照《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
7、企业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企业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议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对企业来说也是“双刃剑”,公示的信息可能决定企业经营的成败,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公示信息操作的真实性、可靠性、保密性,防止竞争对手利用网络漏洞进行攻击。
1、企业应由专门人员(工商联络员)负责公示系统的登录、管理、维护和发布信息;
2、企业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经营合作伙伴公示的企业信息,维护交易安全。
 
企业年报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为指导企业做好年报,现将市辖企业办理2013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的范围和起止日期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应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sdxy.gov.cn/)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未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办理2012年度年检手续且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依法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企业年度报告的信息要求

1、 企业年度报告应报送的内容包括七项信息(详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须知》第二条);
2、七项信息的(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四项信息为2013年12月31日的信息。
3、七项信息的第(七)项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年度报告的操作程序

一是身份认证。企业在进行年报申报前,需进行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注册认证。
二是填录年度报告表。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写”页面链接,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点击“预览”,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
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看本企业历年报送的年度报告、修改记录。